■ 代理權益與優勢:
1、區域經營保護:代理商确立後,總部将不再在其代理區域内發展新的代理商、聯營辦廠商。
2、現金補貼:為幫助代理商快速實現資金回籠,代理商在其代理區域内可分享由總部提供的統一廣告而進行招商,發展分支渠道和轉讓技術發展生産商,收取技術轉讓費和品牌使用費。
3、産品利潤差價:代理商享有自治價格權(須報請總部備案),可制定本區域的産品價格政策,以獲取最大産品利潤。
4、自産直銷:代理商可以自辦生産線,加工生産進行零售、批發,産品成本微乎其微,獲取産品超級利潤空間(零售價格須同區同價)。
5、商品“零”庫存:代理商享有貨物周轉最低庫存經營權,總部将及時、快速、準确的把商品直接發往代理區域制定經銷網點,而無需占用太多周轉資金和庫存大量商品。
6、共享銷售渠道:代理商自辦生産線加工生産銷售,如有産能過剩,可向總部申請,聯網銷售共享銷售渠道。
7、分享廣告:總部将為代理商提供統一的招商廣告或地方專項廣告支持,為代理商創建強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。
8、産品形象共享:同意代理商可分享使用總部的産品形象共享,如:營銷理念、全國營銷網點、職工培訓、文安策劃、廣告投放、業務談判、人力資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務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風險預警等。
9、一站式、無中間環節超低價位供貨:代理商按區、片劃分,代理商之間互為平等、平行關系,均由總部垂直管理,一站式,無任何中間環節,最低價位供貨。
■ 縣級代理年利潤分析:
如12萬人口的縣市年均消費量高達300萬元左右,根據市場産銷供需原則,1縣市至少發展2家生産商,自辦1條生産線,以此為例
1、發展2家生産商技術轉讓費收入:(0.68萬元~1.28萬元)/家×2家=1.36~2.56萬元
2、自辦1條生産線銷售收入:70.92萬元/年(按批發價銷售計算,見接産商效益分析表格)
3、發展2條接産商統一銷售收入:74.88萬元/年(按出廠價收購,按批發價批發所獲差價利潤)
4、縣級代理年中收入:⑴+⑵+⑶=147.16-148.36萬元
注:其它收入(如:進産品原料差價、公司獎勵)等未計
■ 地級市代理年利潤效益分析:
按所轄5縣2城區,每縣市發展2家,1城區發展1家,自辦2條生産線為例
1、發展12家生産商技術轉讓費收入:(0.68萬元~1.58萬元)/家×12家=8.16-18.96萬元
2、自辦2條生産線銷售收入:142.2萬元/年(按批發價銷售計算,見接産商效益分析表格)
3、發展12條接産商統一銷售收入:449.28萬元/年(按出廠價收購,按批發價批發所獲差價利潤)
4、地市級代理年利潤總計:⑴+⑵+⑶=599.64-610.44萬元
注:其它收入(如:進産品原料差價、公司獎勵)等未計
■ 省會城市代理總利潤估算為600萬以上(詳細分析略)
注:因地域不同,市場消費水平不同,以及投資人經營能力差異,本利潤分析僅做參考,不作為合作盈利依據。